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210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的紧急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841号)等文件精神,我院调整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现公布如下:
收费项目 |
类别 |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
备注 |
函授及业余学费 |
文史类 |
1050 |
自2024级新生开始执行 |
理工类 |
1350 |
自2024级新生开始执行 |
艺术类 |
1800 |
自2024级新生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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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4日